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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无知滥伐林木311株 被判刑

发布时间:2020-04-27  来源:中国法制新闻网  字体大小[ 大 中 小 ]

  全民公众讯(高彦辰)春暖花开时,也是开荒播种的好时节。有人也开始开荒伐木创造自己的一片“菜园子”,却不知道开荒伐木也需要办理许可,否则可能会面临刑事处罚。近日,通化市二道江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因滥伐林木而获刑的刑事案件。

  经审理查明:2015年3月至11月期间,被告人杨某在未经林业部门批准的情况下,擅自将其位于通化市二道江区鸭园镇四道江村一处落叶松林砍伐。经鉴定,杨某共砍伐落叶松311株,立木材积20.8261立方米。

  庭审时,被告人杨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但其表示自己并不知道砍伐林木需要经过相关部门审批许可,此次犯罪完全是自己的无知造成的,杨某当庭表示愿意对自己的错误行为买单,自愿认罪认罚。

  二道江区法院认为,被告人杨某违反《森林法》规定,未经林业部门批准,擅自砍伐林木,且数量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滥伐林木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成立。因被告人杨某犯罪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可以从轻处罚,并当庭表示认罪认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判决被告人杨某犯滥伐林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法官提醒:林业资源是我国一项极其宝贵的自然资源,对改善人类生存环境具有重要意义。因此,国家制定了一系列法规保护林业资源,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非法采伐林木。采伐林木一定要经相关部门许可,切勿因此触犯法律。

中国法制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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